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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石油特别收益金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

3.关于企业用汽油燃油税问题?

4.中国石油为什么制定天花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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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条件_油价风险调控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进口汽油

易车讯?7月24日,我们从发改委获悉,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

7月24日,国内成品油调价窗口将再次开启。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监测,本轮成品油调价周期内(7月10日—7月23日),国际油价在每桶40-45美元区间小幅波动,伦敦布伦特、纽约WTI平均油价比上轮调价周期上涨2.04%。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据悉,2020年,国内成品油调价已呈现“二涨三跌九搁浅”的格局。截至7月24日,今年共有14次调价窗口期,其中2月4日、2月18日、3月17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下调,6月28日、7月10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上调。截至本次调价,汽油价格累计每吨下调1630元,柴油价格累计每吨下调15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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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消费税如何征收

车主们注意啦!近日,国际原油价格因石油价格战暴跌。3月9日创1991年以来,最大单日跌幅后,继续在30美元/桶上方的低位徘徊。按照“十个工作日一调整”的原则,国内成品油新一轮调价窗口将于3月17日(今天)24时开启。

据新华社报道,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今天(3月17日)或见证近千元的史上最大跌幅,若届时国内成品油每吨降价千元,以一般私家车油箱50L容量计算,未来加满一箱油将可节省约40元。

中国目前使用最多的92号汽油零售价在6.2到6.35元/升之间,因此,在今天24时调价后,国内多数地区92号汽油零售价格可能会跌至5元时代。

国家发改委今天对外表示,按照2016年出台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根据国际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从近10个工作日看,国际油价大幅下跌,平均水平已跌破每桶40美元调控下限,国内成品油价格将按机制自今日24时起大幅下调至对应40美元的水平,低于40美元部分不再下调。

成品油价格机制设定了调控上下限。上限为每桶130美元,下限为40美元,即当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提或少提;低于40美元时,最高零售价格不再下调。从历史情况看,2016年1-4月份,由于国际油价大幅下跌,触动了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国内油价按机制在40美元以下部分未作调整。

设定上下限,主要是考虑我国既是石油进口和消费大国,也是石油生产大国,油价过高过低都会带来不利影响。过高,会加大用油行业和消费者负担,影响国民经济平稳运行;过低,会影响国内原油开行业正常发展,削弱自给能力,导致对外依存度进一步上升,不利于保障国内能源安全。

需要说明的是,当油价低于调控下限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不是直接留给企业成为收入,而是全部纳入风险准备金,并根据《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统筹用于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保障石油供应安全,以及应对国际油价大幅波动,实施保障措施的资金来源。

“地板价”可能时隔四年重启

市场热议的“地板价”原则是在2015~2016年上一轮国际市场供应严重过剩时,国家发改委对定价机制进行的极端情形下的补充修订。

该原则曾在2016年1月中至4月中起效过一次,其间国家发改委未对成品油价格波动给出指导。

今年以来,国内油价已经出现了2次大跌的情况,如果一旦布伦特下跌到34美元以下,在33美元左右运行,那么国内成品油价将受联动影响,跌至40美元一桶的“地板价”,则国内成品油零售价格或将降至“5字头”,并可能延续到整个二季度。

“5元”时代真的会来吗?一起期待吧!!!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石油特别收益金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

汽油消费税的征收:

一、汽油消费税征收范围包括:车用汽油、航空汽油、起动汽油。工业汽油(溶剂汽油)主要作溶剂使用,不属本税目征收范围。

二、汽油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计税方法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汽油是轻质石油产品的一大类。由天然或人造石油经脱盐、初馏、催化裂化,调合而得。为无色到淡**的液体,易燃易爆,挥发性强。按生产装置可分为直馏汽油、裂化汽油等类。经调合后制成各种用途的汽油。按用途可分为车用汽油、航空汽油、起动汽油和工业汽油(溶剂汽油)。

关于企业用汽油燃油税问题?

1、石油特别收益金2、地租理论3、关于石油特别收益金的计算4、增值税和税和特别收益金是加在一起吗5、高手请进6、石油特别收益金英语怎么说石油特别收益金

石油特别收益金是指国家对石油开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石油特别收益金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的收益金。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域和所辖海域独立开并销售原油的企业,以及在上述领域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开并销售原油的其他企业,均应当依法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

财政部负责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管理工作。中央石油开企业向财政部申报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石油特别收益金;地方石油开企业向财政部驻所在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申报缴纳;合资合作企业应当缴纳的石油特别收益金由合资合作的中方企业代扣代缴。石油特别收益金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比率按石油开企业销售原油的月加权平均价格确定。为便于参照国际市场油价水平,原油价格按美元/桶计价,起征点为40美元/桶。具体征收比率及计算参见《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财企[2006]第72号)。

地租理论

3.2.1 理论概述

马克思主义[35]认为地租是直接生产者在生产中所创造的剩余生产物被土地所有者占有的部分,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的形式。任何社会只要存在着土地所有者和不占有土地的直接生产者,就具备了产生地租的经济基础。根据产生地租的原因和条件的不同,马克思把地租分为绝对地租、级差地租和垄断地租。

绝对地租是因为土地所有权的垄断而产生的,每块土地,不管肥沃程度如何,都必须缴纳这种地租。绝对地租来源于产品的价值高于生产价格的差额而形成的超额利润。这项差额是因农业中的资本有机构成低于工业而在农业中创造出来的,并因土地私有而为土地所有者所占有。

级差地租是由投在最坏的无租土地上的资本收益和投在较好土地上的资本收益之间的差额决定的。不同土地的生产效率由于自然肥力的不同而不同,因而可以把土地从劣等到优等进行不同级别的划分。由于农产品的价格是由投入到最劣等土地上的资本加平均利润所决定的,因而对于那些可高效生产同种产品的优等地来说,便会获得高于最劣等土地收益的所谓的超额利润(由于会按相同的价格进行产品的销售),而这种超额利润便构成了级差地租。级差地租分为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两种形态。级差地租Ⅰ同土壤的肥沃程度和土地离销售市场的远近有关。毫无疑问,土地较肥沃和离销售市场较近的农场容易获得构成级差地租的额外利润。级差地租Ⅱ是由于把生产资料和劳动追加于同一土地面积而产生的,即在农业集约化的条件下产生的。集约经营与依靠扩大播种面积或牧场来发展的粗放经营不同,它是靠用新式机器和人造肥料、实行土地改良工作、培育产品率较高的牲畜品种等来发展的。

垄断地租是在特别有利的自然条件下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价格超过其价值而得到的额外收入。例如能够生产稀有农作物的土地的地租,就是这种垄断地租。

3.2.2 地租理论与油气税费

油气所有权是一种法定所有权,集领辖所有权和行政管理权一身,虽有耗费补偿的要求,但垄断性为主要特征。这种法定所有权享有的权益是“油气地租”。在我国,国家是油气所有者,因此油气生产者要开发利用油气就必须向油气所有者(国家)交纳油气地租。

3.2.2.1 油气地租

按照马克思地租理论,油气的地租应该包括绝对地租、级差地租和垄断地租[86]。

油气绝对地租是指油气的所有者凭借其对油气所有权的垄断而取得的地租。也就是说,油气企业要获得任何油气,即使是劣等油气的开经营权也都必须要向油气所有权者支付绝对地租。在我国,国家是油气所有者,因此,油气绝对地租应该属于国家。

油气级差地租Ⅰ是指由于油气蕴藏丰度、赋存条件、开难易程度及交通地理位置优劣,使得条件好的开单位能获得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这部分超额利润是级差地租Ⅰ,应该归属于油气的所有者。在我国,它应该属于国家。

油气级差地租Ⅱ是指油气投资者把同等数量的资本连续投资在同样自然条件的油气企业会产生不同的劳动生产率,劳动生产率高的企业会取得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的超额利润。这部分超额利润是属于追加投资的生产资料所有者,这些所有者可能是国家,也可能是其他企业,甚至是个人。

油气垄断地租是指由于油气的稀缺性,造成市场上的严重供不应求,油气所有者可以按照远远高于其价格的垄断价格出售油气产品而取得的超额利润。它应该归属于油气的所有者,在我国,油气垄断地租应该归属于国家。

综上所述,国家作为油气所有者应该获得油气绝对地租、级差地租Ⅰ和垄断地租三种。级差地租Ⅱ归属于追加投资的生产资料所有者。当油气所有者(国家)作为追加投资的生产资料所有者时,其应该获得油气级差地租Ⅱ。

3.2.2.2 地租理论与油气税费关系

按照地租理论,油气的价值实际上是油气超额利润。具体来说就是油气勘查、开发所得超额收益的现值,即在油气的利润中扣除勘查、开油气资本的应得利润后的油气超额利润。当油气被所有者垄断,油气超额利润即转化为油气地租。在我国实施油气有偿开制度和制定税费体系时,国家作为油气所有者应该获得油气绝对地租、油气级差地租Ⅰ和垄断地租三种,此外如果国家对油气进行投入,则还可以获得级差地租Ⅱ。根据地租理论,对我国现行的油气税费进行分析,其对应关系如图3.2所示。

图3.2 地租理论与油气税费关系

根据地租理论,国家作为油气所有者,有权收取油气地租(所有权租金),包括油气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Ⅰ。结合产权理论,权利金是油气的所有者(国家)凭借其对油气所有权而取得的所有权租金(油气地租),因此,权利金应该包含两层含义:第一,权利金应该针对所有油气项目征收一定的费用,即任何油气企业只要想获得油气的开经营权,就必须向油气所有者(国家)付费,这是由油气所有权的垄断决定的,体现的是油气绝对地租;第二,权利金应该体现不同油价、不同自然条件下油气的差异。不同油气企业所开的油气自然条件不同,自然条件好的油气能获得超额利润;同时国际油价的变化会加深这种因油气差异所带来的油气企业之间超额利润的差异。这部分超额利润的获得是建立在油气自身条件差异的基础上,应该属于油气所有者(国家)。因此,油气所有者应该征收权利金,同时权利金应该体现这种级差,即油气级差地租Ⅰ。

油气地租存在着级差地租Ⅱ。级差地租Ⅱ是追加投资所获得的超额利润,属于投资收益,应该归为投资者。当国家作为投资者,对油气勘查进行投入,形成探矿权、矿权,从而使油气价值增加时,其应该获得这部分超额利润。同时国家作为油气所有者,其在对油气进行处分(出让)时,不仅需要收取油气绝对地租,而且还要获得投资回报。在油气税费中即用探矿权、矿权价款体现。当企业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对油气追加投资时,级差地租Ⅱ则归企业所有。但是,在我国,国家是公共管理者,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其履行职责的经费必须由公共财政来保障,因此国家有权凭借政治权利向企业强制性征收税费收入,如一般性工业企业税费。企业追加投资所获得的超额利润则是国家税费的来源,即油气级差地租Ⅱ是国家获得油气企业缴纳的税费来源。

油气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战略,具有稀缺性,因此,油气生产者可以按照远远高于其价格的垄断价格出售油气产品而取得超额利润。这部分超额利润是因油气的稀缺性而带来的,因此,国家作为油气所有者有必要针对这部分超额利润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石油特别收益金是针对石油企业的垄断价格出售油气产品而获得的超额利润征收的,体现了油气的垄断地租。

3.2.3 地租理论与油气税费研究现状

基于地租理论,国内学者对我国现行油气税费征收的理论依据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以地租理论构筑我国的油气税费体系,主要观点如下:

3.2.3.1 矿产补偿费

从地租理论对矿产补偿费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矿产补偿费体现了油气绝对地租。李红欣等[87]认为我国现行的石油税费制度,对开石油的企业一律按照石油销售收入的1%的标准征收矿产补偿费,体现的是油气的绝对地租。但是现行的矿产补偿费按照从价定率计征与绝对地租的含义不符,建议改为从量定额计征。此外矿产补偿费1%的费率过低,难以充分体现油气的绝对地租,建议提高矿产补偿费费率。

第二,矿产补偿费既体现了油气绝对地租又体现油气相对地租。陈从喜[88]从矿产补偿费的征收主体、征收对象以及征收后的使用方向进行分析,认为矿产补偿费实质上相当于国外的权利金,是矿产使用者向其所有者支付的租金,体现了油气的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吴鉴[89]认为矿产补偿费相当于外国的权利金,是矿产的所有者(国家)因矿权的让渡而分期有偿征收的一种矿山地租性质的费,是矿山地租的一种主要形式,将矿产补偿费界定为矿山地租的同时应该取消税或把它合并到矿产补偿费中。张华[90]根据国内外学者的矿产税费观点认为矿产补偿费反映的是油气所有者的权益,应该体现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但是我国矿产补偿费的计征基础为销售收入,从价征收,没有完全体现所有者权益,建议矿产补偿费的征收应考虑对刚开的油井和开多年的油井进行不同费率的征收,费率大小可根据油井的不同开寿命阶段来定。石油开后期由于其产量逐渐减少,可考虑减少或免征矿产补偿费。此外,由于石油企业效益好坏受价格的影响较大,因此,费率的高低也应随着价格的变动而进行分档征收。

第三,矿产补偿费没有体现油气地租。关凤峻等[84]认为矿产补偿费补偿的是使用权利的丧失,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的成本,二是资产的收益,包括平均利润和超额利润。矿产补偿费与土地地租不同:矿产补偿费包括成本,而土地地租不包括成本;矿产无法“原物送还”,而土地在使用完后可以将土地实物这一成本还给所有者。因此矿产补偿费与地租两者内涵不同,矿产补偿费不是绝对地租。

3.2.3.2 税

国内很多学者从地租理论出发,否定了税的立税依据,其原因在于不论绝对地租还是级差地租,其反映的都是所有者与使用者的关系,体现的是产权关系,而税并不是产权关系的反映,与所有权无关,税作为税的一种,显然也不是产权关系的反映,因而其绝不是级差地租的体现[70]。此外,从其他国家的权利金制度看,级差地租通常是以红利的形式获取,而不是通过征税方式。关凤峻等[84]认为国家作为所有者可以通过补偿费的方式,把级差收益收归己有。但是我国现行税却是国家以公共管理者身份向以所有者身份征收,属于多此一举,因此税征收没有理论依据,也不是级差地租。

与税不体现油气级差地租的认识不同,许多学者从“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对税进行解释,认为税体现了油气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所谓“普遍征收”是指凡是经营应税矿产品的企业和个人都要依法缴纳税;所谓“级差调节”是指不同矿种有不同的税额幅度,同一矿种但不同等级的矿山企业或矿区有不等的税额(相当于征收级差地租)。关于“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原则的理论解释是,“普遍征收”体现的是绝对地租或补偿原则; “级差调节”的对象是级差地租,因此税体现了油气的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

崔振民等[91]认为我国税体现的是级差地租,但是以销售量或自产自用量为税基的从量定额的征收方式不合理,难以反映矿产的经济价值,也没有考虑开难度与成本问题,建议以利润为级差计征税。潘继平[92]认为油气税体现的是级差地租,但是税税额偏低,只是部分地反映了劣等与优等的级差收益,而且对本身的客观差异考虑不够充分,也没有考虑油价变化的影响,收益的级差特征不显著,建议提高税单位税额标准,同时要充分考虑的级差特征,扩大优劣的级差收益。李红欣等[87]认为我国现行的石油税费制度中,按照各企业的不同生产条件分别征收每吨14~30元的税体现的是油气的级差地租。但是现行的税从量定额征收的征收方式没有考虑油气自身条件的差异,也没有与油气价格挂钩,无法发挥调节收入的功能;税税率太低,不符合税对级差收入进行利润调节的税费本质。建议实行弹性税费制度,通过弹性税费制度调节不同的油田由于本身差异造成的收入差距,同时结合该油田的开发阶段,取滑动税率,通过滑动税率调节由于开发阶段的不同而产生的收入差异。此外,结合与国际石油价格接轨另行设置石油超额利润税。张亚明[93]通过探讨矿山级差地租的概念、内涵及产生条件,认为矿山级差地租是一个随价格的变化的变量,我国现行的税存在税额幅度、级差小,不适应价格级差,单位税额偏低,税额调整缺乏动态机制,对矿山级差地租的调节有限等问题,并提出应该根据不可再生的稀缺程度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征收税,将现行的从量计征税改为从价计征,在考虑矿山级差收益不同的基础上设计税税率。

从现有文献来看,国内学者对税的认识主要有两种:一是从性质上认为税作为税,是国家作为公共管理者的权利,与国家作为油气所有者的权益无关,因此也就不是油气地租;二是从税的征收原则分析,认为税体现的是级差地租,但是现行的税存在着一些问题:没有充分考虑油气本身的客观差异和油价的变化所带来的级差且税率太低,级差调节功能不足;税以销售量或自用量为征收标准,从量定额的征收方式与级差地租不符。

3.2.3.3 石油特别收益金

李缇萦[80]通过对垄断地租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的背景(由于全球对石油的大量需求,供不应求,价格大幅上涨,而我国现行的税是从量税,因此国家才出台了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调节这种超额利润),认为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依据为石油超额利润,体现的是油气垄断地租。同时,他认为当以价格为基准征收税时,石油特别收益金就完全可以取消。

3.2.3.4 以地租理论构建我国油气税费

许多学者建议以地租理论为依据,构建我国的油气税费,主要有以下观点:

蒲志仲[94]通过对矿产租进行分析,认为矿产租是矿产所有者所获得的矿产价值,矿产所有者收益是通过矿产租的形式体现,主要有以下五种实现方式:一是通过矿山或矿藏所有权拍卖一次性获得;二是定额租(从量租)和比例租(从价租)获得稳定的矿产租金收入;三是收取一定的探矿权、矿权使用费获得部分矿产租金;四是通过暴利税或特别收益税将部分矿产价值或租的市场增值收归为国家所有;五是通过净现金流税或特别利润税获得。

刘三昌等[86]以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为依据,分析了我国目前矿业税费体系存在的问题,认为我国矿山企业税费种类繁多,税费负担过重,提出建立以“权利金”为中心的税费体系:取消增值税、税;改矿产补偿费为“权利金”;保留探矿权、矿权使用费;保留探矿权、矿权价款。

王建林[95]认为我国现行的税费理论概念不清;级差调节功能不足,无法调节因开发带来的开条件发生变化所产生的级差以及价格变化导致的级差,且费率总体偏低。建议将税和补偿费合并为权利金体现油气绝对地租,开征反映级差地租的租金税或累进利润税,并适当从高征收税费。

3.2.3.5 根据地租理论对我国现行油气税费的认识

根据现有文献,本研究从地租理论对现行油气税费认识如下:

矿产补偿费是油气所有者的所有权收益,其实质相当于国外的权利金。按照地租理论应该包括绝对地租与级差地租Ⅰ。但是现行的矿产补偿费还存在着以下两个问题:一是矿产补偿费费率只有1%,与国外权利金10%~20%的费率相比过低,难以充分体现油气所有者的权益;二是矿产补偿费计征基础为销售收入,从价征收与油气绝对地租不符。因此建议将现行的矿产补偿费与矿区使用费合并,统一征收权利金,同时提高权利金费率,并针对油气条件的差异按不同的征收标准征收,并考虑油价的变动所带来的影响。

税从性质上来说是“税”,是国家作为公共管理者凭借其政治权利征收的,与国家作为油气所有者的权益无关。而油气地租是以油气所有者权益为基础而征收的,因此从地租理论来看,税缺乏理论依据,也就无法体现油气地租,建议将其并入权利金,由权利金调节的级差收益。

石油特别收益金体现的是油气垄断地租。垄断地租是级差地租的一种,但并不是所有的都具有垄断地租。油气具有稀缺性,其生产经营具有一定垄断性,因此,油气生产者可以按照远远高于其价格的垄断价格出售油气产品而取得超额利润。国家作为油气所有者有必要针对这部分超额利润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保证其所有者权益。

关于石油特别收益金的计算

答案是

29.5美元,计算方法是

120-40=80,然后80*0.4=32美元,然后32-2.5的速算扣除数=29.5美元

增值税和税和特别收益金是加在一起吗

是。增值税是价外税石油特别收益金,是售价基础上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的一种流转税石油特别收益金,税是价内税,是构成收入的组成部分,因此增值税和税和特别收益金是加在一起的。石油特别收益金是指在国产原油销售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时,国家按一定比例从石油开企业销售国产原油所获得的超额收入中征收的特别收入。

高手请进

2.解:53元每桶的价格,那么每桶石油卖出应付益金为

5*20%+5*.1525%+3*30%=3.15(美元)

由此可以算出总益金为

8*3.15*200 0000=50400000元

所以石油分司特别收益金将达到人民币50400000元

所以选D

石油特别收益金英语怎么说

石油特别收益金

网络释义

Special oil gain levy

Special oil gain levy

网络释义

Special oil gain levy:石油特别收益金

中国石油为什么制定天花板价

燃油税的定义

所谓燃油税,即将现今普遍征收的养路费和其他费用合并成燃油税,通过法律约定整合各部门间的利益关系,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省能源和基础设施开支。显而易见,燃油税的推广将使车辆的使用成本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先前不同车辆间几乎一视同仁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等固定支出,将被燃油税所取代。

燃油税简而言之,就是将现有的养路费转换成燃油税,实行捆绑收费。由于现行的养路费一般是按吨位和运营收入两种计费方法收取,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定额费。而对于用油大户尤其是汽车来说,道路使用率存在较大差距。“因为无法测算每台车的道路使用率,”长沙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朱锡庆表示,“燃油税通过将养路费捆绑进油价,将每辆汽车要交的养路费转换成税费,在道路等公共设施日益成为一种稀缺的大背景下,更多地体现了‘多用多缴,少用少缴’的公平原则。”

[编辑本段]燃油税计算标准

据报道称燃油税的税率可能会在30%到 50%之间,如以这个数据征收,对于车主来说,又意味着什么?一位车主说:“我一个月用油大概700 元,一年就是8400元,如税率是30%的话,那么我要多花8400元×30%,也就是2520元,养路费一年是大约1300元,也就是说我一年要多交 1220元,实际上负担是加重了。”如果按照30%税率计算,车主每月用油高于340元、年高于4200元,则费用着实是增加了,对于大多私车来说,月油费基本上都会大于340,可见绝大多数人的支出会增加,而出租车、运营车则增加更多。而如果按照50%计算,则每月用油大于210元,约合中国2008年 11月油价的33.8升,费用就会增加,预计国内99.99%的车主都会因此“亏本”,月用油在80升以上的显然亏大了,而那些动不动就是3.0以上的“ 大排量”则肯定是“大出血”。此举还有可能造成运输成本增加,形成结构。。。

参考资料:

://biso.cn/html/1894.htm

[编辑本段]征收燃油税的原因

由于现行的养路费一般是按吨位和运营收入两种计费方法收取,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定额费。而对于用油大户尤其是汽车来说,道路使用率存在较大差距。因为无法测算每台车的道路使用率,燃油税通过将养路费捆绑进油价,将每辆汽车要交的养路费转换成税费,在道路等公共设施日益成为一种稀缺的大背景下,更多地体现了“多用多缴,少用少缴”的公平原则。

[编辑本段]燃油税出台历程

早在1994年,有关部门就正式提出开征燃油税。19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公路法》,首次提出以“燃油附加费”替代养路费等,拟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办法由院决定。但最终,还是赶不上变化,这一等就是7年。燃油税改革几次在热议中擦肩而过,其主要原因都是油价的上涨。“费改税的具体文件迟迟不能出台,最直接的原因就是目前的成品油价格居高不下。”省国税局流转税处相关人士表示,我国最初设计燃油税时的国际油价是l5美元/桶,现在油价已经超过50美元/桶,2008年7月11日,原油最高点达到147.25美圆,为历史最高价格.

当日纽约能源的开盘价为141.76美圆,收盘价为145.78美圆,当天交易的最高价是147.25美圆,最低价是141.44美圆。下半年在这个基础上,出台燃油税无疑会大大增加企业成本和居民支出,对国家和用油企业、个人都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

事实上,除去油价的因素外,燃油税的推出还将牵涉多层利益的分割,包括征收环节及征税对象等。朱锡庆表示,由于航空、水运、电力等非公路部门、商业部门不需要使用道路,对于这些用油户来说,增收燃油税毫无疑问将要付出更多的代价。同时,农用油不用纳税,而如何界定购买农用油的身份,以及如何进行利益补贴?如果有人购买免税的农用燃油用于应征税的领域,这样的逃税行为如何管理?种种现状表明,这些都将成为燃油税在制定中无法回避的问题。“燃油税出台后还有更多复杂的后续问题难以解决。”朱锡庆表示。

根据2007年6月3日院颁布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国将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适时出台燃油税。《方案》指出,中国将抓紧制定节能、节水、综合利用和环保产品目录及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实施鼓励节能环保型车船、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抓紧出台税改革方案,改进计税方式,提高税负水平。适时出台燃油税。研究开征环境税。研究促进新能源发展的税收政策。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国家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建设。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严格执行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财政部称择机征燃油税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曾晓安7月8日在接受中国网专访时明确表示:国家将结合当前形势,不断完善燃油税的改革方案,择机开征燃油税。

针对社会上对于“油价上涨是否会对燃油税政策出台有影响”问题的关注,曾晓安说,燃油税改革方案的推出,需要具备一些必要的条件,如油价相对基本稳定,形成合理的成品油价格机制等。因此,国家将结合当前形势,根据节约能源和道路交通税费改革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燃油税的改革方案,择机开征燃油税。

自1998年国家提出拟开征燃油税以来,社会各界一直十分关注这一问题。曾晓安说,2001年,考虑到当时国际市场原油价格较高,为稳定国内油品市场,避免增加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负担,院决定分步实施改革方案。

他介绍,改革的第一步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先行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第二步是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动情况,择机出台燃油税,取代公路养路费等交通维护和建设方面的部分收费。

曾晓安还透露,下一步,财政部拟进一步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对一些严重污染环境或者消耗大量的产品开征消费税,进一步增强消费税在节能减排方面的调控功能;此外,目前财政部正在研究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的财政政策,争取尽快出台;根据《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企业节能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可以获得中央财政的奖励。

究竟什么阻碍了燃油税的出台

利益协调困难重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家黄永和认为燃油税实施起来有很多难题亟待解决。比如,燃油税能否简单取代养路费?这个税究竟属于国税还是地税、中央与地方如何分成?燃油税是该在炼油厂征收还是在加油站征收?营运车辆与家用车辆的征收标准如何区分?取消养路费后,道路建设的资金何处寻觅,交通部门的横贯在中国公路上的数以万计的收费站何去何从,全国30多万收费站员工如何安置?目前高速公路投资主体多元化,实施燃油税,他们的利益如何体现?一系列问题难下定论,也就使得燃油税一拖再拖。

但在贾新光看来,这种种难题似乎都不是问题。“各部门间利益关系协调不了,中国的燃油税就一直不能落实。”贾新光一语道破天机。“只要有部门出面解决这一系列问题,再多的困难都是不存在的。随着中国与国际接轨,世界各国都在征收燃油税,中国也同样不能例外。”

开征燃油税的影响

怎么征收:

取消现行养路费,将养路费以燃油税的方式含在油价里征收。

开征目的:

一、让少用路者少掏钱多用路者多掏钱;

二、达到节油的客观效果;

三、引导车主少出车减少交通拥堵;

四、保护公路,延长其使用寿命。

征收燃油税前全年支出 征收燃油税后全年支出 前后对比

10492.8元 10112.08元(按10%燃油税率) 可省380.72元

10492.8元 11031.36元(按20%燃油税率) 多出538.56元

10492.8元 11924.64元(按30%燃油税率) 多出1431.84元

10492.8元 12869.92元(按40%燃油税率) 多出2377.12元

10492.8元 13789.2元 (按50%燃油税率) 多出3296.4元 对于燃油税,不同社会角色有着不尽相同的声音。概括起来,大致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私家车一族。

长期以来,他们是燃油税的最大拥护者和推动者。只不过随着目前国际油价的飙涨,他们对“择机出台”的燃油税税率表示出极大关注,甚至担心。

目前统缴养路费的方式,对所有车辆一视同仁显然是不合理的。每天也就是上下班开车的工薪族与那些每天都在路上跑的出租车相比,后者“轧马路”的时间是前者的几十倍,可缴纳的养路费却一样多。在现有高油价下,原来所传说的30%税率应该适当下调。因为“一项涉及老百姓的改革,一定要考虑老百姓的利益。实施燃油税之后,普通消费者所支出的税额总体上不应该比现在支付的费用更高。”

第二类是营运车特别是城市出租车一族。

因行驶里程多,他们中多数人对开征燃油税表示担心。可是近年来,随着油价的快速上涨,北京、上海、重庆等全国许多城市开始大规模推广出租车“油改气”工程,改用天然气做燃料后,出租车司机们对燃油税的担心有所减弱。

记者日前在重庆市访了一位李姓出租车司机。他说,过去自己曾是燃油税政策的反对者,但今年初“油改气”之后,他就不再关注燃油税改革了。

第三类是公车族,开征燃油税对他们的利益没有什么影响。

北京某机关的一位司机告诉记者说:“公车,本身就是由国家财政购买的,开征燃油税,只是把钱从国家财政的这个口袋拿到另一个口袋而已。”不过,这位司机认为,开征燃油税后车辆使用成本将增加,可能更有利于单位加强对车辆的管理,说不定会推进公车改革的进程。

在调查中发现,尽管燃油税的征收会给包括私家车在内的所有消费者,特别是出租车带来一定的压力,但车主们普遍对燃油税所体现的“多用路多付费”的“公平原则”表示认同。从总体而言,开征燃油税被认为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

据了解,美国征收燃油税的税率是30%,日本是120%,德国是260%,法国是300%。面对各国燃油税税率如此之大的差异,中国的燃油税又将取什么样的税率呢?

虽然燃油税方案没有出台,但一直以来,30%至50%的税率已成了业界公开的“秘密”。贾新光说:“按照国际惯例,产油国税率低,用油国税率高。中国处于产和用之间,既不能像伊朗那么低,也不能像法德和日本那么高,30%至50%的燃油税税率符合中国国情。”

如果按照多耗油多缴税的原则,燃油税一旦开征,会给广大车主带来哪些影响呢?媒体人士高先生给记者算了笔账。高先生目前开了一辆排量2.0升的法系车,按每百公里耗油13升,使用市场价4.68元/升的93号汽油,每年2万公里的行驶里程计算,一年油费支出为4.68×13×200=12168元。再加上2400元的养路费,全年需支出14568元。

燃油税开征后,取30%的税率,同一辆轿车的全年费用为:4.68×(1+30%)×13×200=15818.4元。取50%的税率,全年费用则为4.68×(1+50%)×13×200=18252元。

尽管费用增加了,但高先生表示还是赞同燃油税的征收。“多用油就多交钱,多排放就多交钱,这样比较公平。”高先生如是说。

不过,公交公司的张先生和出租车司机郑先生则抱有不同看法。按公交公司1600辆汽车计算,每辆公交车每天油耗60升左右计算,缴纳30%的燃油税可比每年固定的养路费贵多了。而一辆使用93号汽油的出租车,每百公里耗油10升,平均每月行驶约在1万公里,每月耗油1000升,30%的燃油税同样让郑先生感到吃力。

有专家分析,在燃油税日渐出台的趋势下,小排量、经济型轿车会更受消费者的青睐。

燃油税开征“动真格了”

从1994年国家有关部门首次动议开证燃油税算起,到今年已经第13个年头了。对于此次燃油税的再度提上日程,贾新光表示:尽管正式实施仍然困难重重,但不排除“这一次动真格的可能”。

专家表示,尽管燃油税政策出台将“牵一发而动全身”,但当今节能已被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开征燃油税、利用价格杠杆和税收手段促进能源节约势在必行。

“同时,今年石油价格比较稳定,出台燃油税的时机比较适合,不会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贾新光说如此判断。如果今后石油价格有所提高,老百姓能否承受得起呢?贾新光表示,水涨船高是肯定的,但是燃油税一旦开始征收,也就不会有太大的问题。况且,燃油税的征收形式不一,可以按照每升多少钱固定计费,也可以按照一定的比率收费。

目前,我国征收的养路费等各种费用都是按年征收,因此贾新光认为这个时候是发出燃油税即将实施信号的最好时机。“从发出信号到具体实施需要半年的预热期,国家要实施燃油税,也肯定是选择在年尾或者年初的时候实施。选择那个时候出台,阻力相对较小,而提前半年发出信号,也可以起到一定的知会作用,给相关部门一个适应期、一个准备期”。

[编辑本段]海南如何征收燃油税

海南省是在1994 年开始征收燃油税的。海南对燃油费的征收方法是:对于柴油车实行养路费、过路费、过桥费、运输管理费四费合一收取的方式,每月300 元。对于占车辆大多数的汽油车,则实行每吨1500 元收取燃油费,不计标号。按照密度换算,约合每升1.15元。这笔费用由各加油站预付,加油时向车主收取。

[编辑本段]开征燃油税后油价走向

一般来说,开征燃油税油价肯定会涨,在目前油价高企,下调油价呼声很高的情况下,若先调低油价,再出台燃油税,消费者实际负担变化不大,应是一个好的出台时机,但具体幅度还要等出台时才能见分晓。

[编辑本段]燃油税改革方案公布

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税务总局5日联合发布公告,就《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至2008年12月12日。

新华网快讯:改革方案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并逐步有序取消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改革方案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改革方案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将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以下内容由sohu社区为您保存 -->

#bBsTiTlE&!!车市回暖,期待燃油税#bBsCoNtEnT&!!“希望能减免汽车消费税和购置税,并且落实燃油税的开征。”广汽集团总经理曾庆洪在广州车展期间接受本报记者访时如是表示。而就在访当天,发改委资深专家透露,我国将马上开征燃油税。这对正处于“寒冬期”的国内车市,无疑是个利好消息。 <br/>预测明年三季度车市回暖 <br/>今年以来,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不断深化,汽车业是首当其冲的产业之一,不但美国三大车企需要“救助”,中国市场增长也明显放缓。 <br/>曾庆洪表示,业内去年普遍预期今年全国汽车产销将突破1000万辆,目前来看最多只能完成0万辆。但他表示,中国市场和成熟的国际市场毕竟有差异,美国汽车消费主要靠信贷,我国的信贷消费比例仅有15%,所以金融危机的影响远不如美国那么大。他预测从明年三季度开始内地车市将增长,增幅或有5%至10%。我国经济增长潜力仍然还大,国家又投入巨资拉动内需,这对广汽来说既是挑战又是机遇。 <br/>对于收购美国车企的可能性,曾庆洪称,“美国当局有可能出手救汽车企业,但广汽目前对美国车企没什么想法。”不过,目前美国汽车业的情况,为广汽吸收美国汽车人才制造了机会。广汽要打造国际性跨国公司,就是融入世界的经济发展,包括人才、技术、资本和产品等方面。 <br/>自主品牌项目如期推进 <br/>金融危机和市场放缓会不会影响到广汽的自主品牌项目,曾庆洪明确表示,“我们原在2010年推出自主品牌轿车,整个都没有改变。起步产量将跟随市场的规模而定。” <br/>据介绍,广汽自主品牌项目主要靠自主研发,并消化和吸收国内外各种先进技术,包括欧美企业以及合作伙伴。曾庆洪表示,广汽将启用平台战略,以开放合作的态度推进自主品牌项目。 <br/>曾庆洪说,在过去的10年,广汽通过重组形成了几大业务板块。2005年,广汽又进一步推进股份制改制。但他同时坦承,上市还有“运气”的问题。“上市的相关工作都在推进,但是现在上市的时机并不太好,我们会等到整个市场好转的时候择机上市。” <br/>期望税费调整带动车市 <br/>针对近期“救(股)市”、“救(楼)市”等行动,曾庆洪再次表达了从政策带动车市、推动自主研发的建议。 <br/>曾庆洪对记者表示,希望国家继续出台稳定消费市场、拉动内需的措施。他认为,有关政策能拉动汽车消费,“目前这个经济状况,减税是有必要的。” <br/>“当年收取购置税的目的是限制消费,现在的基础已经不同,在目前的经济状况下,有必要减免这一费用。同时,燃油税应该尽快实施,目前在香港和海南已经实施了,说明可行性很大。实施燃油税对车主的用车方式会有很大改变,可以让车主在不用车的时候免交包括路费在内的诸多费用,既能拉动内需,又可以减轻交通压力。” <br/>该如何促进企业的自主研发?曾庆洪称在这方面国家已有政策,“现在的关键是要执行和落实,这无论对合资品牌和本土品牌的自主研发都有积极作用,对提高我国汽车工业的核心竞争力有很大帮助。” <br/>近日,有发改委专家称很快开征燃油税,对此,省城汽车业人士纷纷表示,无论对汽车生产企业、销售公司或者私家车主来说,都无疑是个好消息。 <br/>多用多缴体现公平原则 <br/>何为燃油税?就是将现有的养路费转换成燃油税,实行捆绑收费。现行的养路费一般是按吨位和运营收入两种计费方法收取,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定额费。比如按照现行的标准,小轿车的养路费一年1200元,不论你使用也好,还是从来都不使用,一年都得交1200元的养路费。而燃油税将养路费捆绑进油价,把每辆汽车要交的养路费转换成税费,汽车跑了多少就得交多少,多用多缴,少用少缴。 <br/>车主期望实施燃油税 <br/>私家车主邵女士有一辆QQ小轿车,平时就在合肥市行驶。对于开征燃油税,她表示非常期待。私家车主赵先生是合肥某高校教授,家住校园,平时难得使用一下私家车,而有时候到国外讲学,更是长达几个月不使用一次。但是一年1200元的养路费还得交,所以他一直非常盼望实行燃油税。 <br/>利好我省整体用车环境 <br/>开征燃油税会对我省汽车行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呢?安徽省大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蒋天赐介绍,征收燃油税后,养路费将取消,一些过路过桥费也有可能取消,私家车主少跑就少花钱,这将刺激私人购车。而私人购车量增加又会促进销售公司和生产企业的业务量。因此,如果此时开征燃油税将刺激我省车市的发展。一方面,可以抑制大排量轿车的市场需求量,达到相关部门节能减排的要求,引导市场形成正确消费观。另一方面,用多少缴多少原则将大大减轻私家车主的负担。 <br/><br/>#bBsOtHeR&!!000#oLdDaTa&!!“希望能减免汽车消费税和购置税,并且落实燃油税的开征。”广汽集团总经理曾庆洪在广州车展期间接受本报记者访时如是表示。而就在访当天,发改委资深专家透露,我国将马上开征燃油税。这对正处于“寒冬期”的国内车市,无疑是个利好消息。

预测明年三季度车市回暖

今年以来,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不断深化,汽车业是首当其冲的产业之一,不但美国三大车企需要“救助”,中国市场增长也明显放缓。

曾庆洪表示,业内去年普遍预期今年全国汽车产销将突破1000万辆,目前来看最多只能完成0万辆。但他表示,中国市场和成熟的国际市场毕竟有差异,美国汽车消费主要靠信贷,我国的信贷消费比例仅有15%,所以金融危机的影响远不如美国那么大。他预测从明年三季度开始内地车市将增长,增幅或有5%至10%。我国经济增长潜力仍然还大,国家又投入巨资拉动内需,这对广汽来说既是挑战又是机遇。

对于收购美国车企的可能性,曾庆洪称,“美国当局有可能出手救汽车企业,但广汽目前对美国车企没什么想法。”不过,目前美国汽车业的情况,为广汽吸收美国汽车人才制造了机会。广汽要打造国际性跨国公司,就是融入世界的经济发展,包括人才、技术、资本和产品等方面。

自主品牌项目如期推进

金融危机和市场放缓会不会影响到广汽的自主品牌项目,曾庆洪明确表示,“我们原在2010年推出自主品牌轿车,整个都没有改变。起步产量将跟随市场的规模而定。”

据介绍,广汽自主品牌项目主要靠自主研发,并消化和吸收国内外各种先进技术,包括欧美企业以及合作伙伴。曾庆洪表示,广汽将启用平台战略,以开放合作的态度推进自主品牌项目。

曾庆洪说,在过去的10年,广汽通过重组形成了几大业务板块。2005年,广汽又进一步推进股份制改制。但他同时坦承,上市还有“运气”的问题。“上市的相关工作都在推进,但是现在上市的时机并不太好,我们会等到整个市场好转的时候择机上市。”

期望税费调整带动车市

针对近期“救(股)市”、“救(楼)市”等行动,曾庆洪再次表达了从政策带动车市、推动自主研发的建议。

曾庆洪对记者表示,希望国家继续出台稳定消费市场、拉动内需的措施。他认为,有关政策能拉动汽车消费,“目前这个经济状况,减税是有必要的。”

“当年收取购置税的目的是限制消费,现在的基础已经不同,在目前的经济状况下,有必要减免这一费用。同时,燃油税应该尽快实施,目前在香港和海南已经实施了,说明可行性很大。实施燃油税对车主的用车方式会有很大改变,可以让车主在不用车的时候免交包括路费在内的诸多费用,既能拉动内需,又可以减轻交通压力。”

该如何促进企业的自主研发?曾庆洪称在这方面国家已有政策,“现在的关键是要执行和落实,这无论对合资品牌和本土品牌的自主研发都有积极作用,对提高我国汽车工业的核心竞争力有很大帮助。”

近日,有发改委专家称很快开征燃油税,对此,省城汽车业人士纷纷表示,无论对汽车生产企业、销售公司或者私家车主来说,都无疑是个好消息。

多用多缴体现公平原则

何为燃油税?就是将现有的养路费转换成燃油税,实行捆绑收费。现行的养路费一般是按吨位和运营收入两种计费方法收取,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定额费。比如按照现行的标准,小轿车的养路费一年1200元,不论你使用也好,还是从来都不使用,一年都得交1200元的养路费。而燃油税将养路费捆绑进油价,把每辆汽车要交的养路费转换成税费,汽车跑了多少就得交多少,多用多缴,少用少缴。

车主期望实施燃油税

私家车主邵女士有一辆QQ小轿车,平时就在合肥市行驶。对于开征燃油税,她表示非常期待。私家车主赵先生是合肥某高校教授,家住校园,平时难得使用一下私家车,而有时候到国外讲学,更是长达几个月不使用一次。但是一年1200元的养路费还得交,所以他一直非常盼望实行燃油税。

利好我省整体用车环境

开征燃油税会对我省汽车行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呢?安徽省大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蒋天赐介绍,征收燃油税后,养路费将取消,一些过路过桥费也有可能取消,私家车主少跑就少花钱,这将刺激私人购车。而私人购车量增加又会促进销售公司和生产企业的业务量。因此,如果此时开征燃油税将刺激我省车市的发展。一方面,可以抑制大排量轿车的市场需求量,达到相关部门节能减排的要求,引导市场形成正确消费观。另一方面,用多少缴多少原则将大大减轻私家车主的负担。

95号汽油进入10元时代,你觉得这是油价的天花板吗?

设定上下限主要是考虑我国既是石油进口和消费大国,也是石油生产大国,油价过高过低都会带来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

国内油价过高则会加大用油行业和消费者的负担,影响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油价过低会影响国内原油开行业的正常发展,削弱其自给能力,导致对外依存度会进一步的上升,不利于保障国内能源的安全。

相当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高于“天花板价”的时候,汽、柴油最高零售价不提或少提;低于“地板价”的时候,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降低,当油价低于调控下限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不是直接留给企业成为收入,而是全部纳入风险准备金。

并且根据《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统筹用于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保障石油供应安全,以及应对国际油价大幅波动,实施保障措施的资金来源。

关于3月31日油价不做调整说明

目前,我国73%的原油是从国外进口的。现阶段,国内油价基本上是严格按照国外油价变动,呈跟涨趋势。

受国际油价上涨影响,上一轮调价后,部分地区92号汽油已首次突破每升9元大关。6月14日24时,新一轮调价窗口将在开启,多家机构预测,届时调价后部分地区95号汽油或将突破每升10元大关,创历史新高。

原油价格刷新历史最高价位的脚步正在靠近。据她预测,进入三季度之后,wti原油期货的主流运行区间或达到105-135美元/桶,布伦特原油期货的主流运行区间约为110-140美元/桶。

根据现有国内油价定价规则,国内油价和国际油价存在联动机制,但国内油价却并不会随着国际油价的波动而“无限”上涨。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曾介绍,当国际油价继续上涨,但不超过每桶13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正常调整;如高于每桶130美元,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办法

3月31日国内成品油调价窗口将再次开启。按照《石油价格管理办法》,本轮周期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原油均价低于40美元/桶的“地板价”,国内油价调整将暂停。

新一轮成品油调价窗口开启

按照2016年出台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根据国际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根据国家发改委消息,新一轮成品油调价窗口将于今天(3月31日)24时开启。

国际油价跌破“地板价”国内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

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监测,本轮成品油调价周期内(3月17日—3月30日),国际油价继续震荡下跌,伦敦布伦特、纽约WTI平均油价比上轮调价周期下降36.05%。根据2016年出台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国际油价平均水平已跌破“地板价”(每桶40美元的调控下限),按照机制,国内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整部分将按照《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2020年,国内成品油调价已呈现“三跌三搁浅”的格局。截至3月31日,今年共有6次调价窗口期,其中2月4日、2月18日、3月17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下调。截至本次调价,汽油价格累计每吨下调1850元,柴油价格累计每吨下调1780元。按照《石油价格管理办法》,本轮周期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原油均价低于40美元/桶的“地板价”,国内油价今天将不调整。未调整部分将按照《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信息来源:新疆交通广播,央视财经新闻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的养护和建设,改进公路规费的征收与管理,保障公路畅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南经济特区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用于机动车辆行驶的汽油、柴油,一律按照本办法征收燃油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包括了公路养路费、过桥费、过路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开征燃油附加费后,不再征收上述规费。第三条 燃油附加费是专门用于公路养护、建设、公路配套设施建设、改善路政管理、交通管理和公路运输管理的专项事业费。

社会集资或修建的桥梁、公路,从燃油附加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投资回报或补偿。第四条 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燃油附加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燃油零售企业(加油站)代征燃油附加费。第五条 征收的燃油附加费应当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由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管理,统一分配和使用。第二章 征稽机构第六条 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交通规费征稽局可以在各市、县设置交通规费征稽机构,负责燃油附加费和其他规费的征收稽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依法征费,加强燃油销售管理、票证管理、费款上解管理以及其它规费的管理;

(三)与燃油销售单位加强联系,定期了解燃油销售情况,核验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情况;

(四)稽查偷漏燃油附加费的行为;

(五)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处罚;

(六)加强规费征收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征稽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第七条 征稽人员执行公务按国家规定着装,佩戴“中国交通规费征稽”胸章,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规费检查证》。第三章 燃油销售管理第八条 经营汽油、柴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必须经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审批,取得燃油批发或零售经营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才能从事燃油销售经营业务。

未经审批许可的企业和公民个人,一律不得从事燃油的销售经营业务。第九条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需设置内部机动车辆供油的加油站,必须经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审查批准,发给燃油供应许可证。第十条 军队(武警、边防)设置的面向社会从事燃油销售经营业务的加油站,必须经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批准,取得燃油批发或零售经营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才能从事燃油销售经营业务。

军队(武警、边防)内部设置的供应军事用油的加油站(油库)不得向社会供油。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购买用于非机动车辆燃油的,必须到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指定的燃油销售点购买。其他的燃油销售点不得销售用于非机动车辆的燃油。第十二条 持有燃油批发或零售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持有燃油供应许可证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月向所在地交通规费征稽机构报送进油、销售(供油)、库存、非正常损耗等情况的报表。第十三条 持有燃油批发或零售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持有燃油供应许可证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使用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省财政税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印制的统一票据。第十四条 交通规费征稽机构有权对燃油批发或零售企业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机动车辆加油站的进油、销售(供油)、库存、非正常损耗、油价和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含财务会计资料),不得拒绝检查。第四章 征收标准及管理第十五条 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标准为燃油售价的60%。调整费率必须经省人民批准。第十六条 燃油附加费实行价外计费。燃油零售企业应根据销售油品的货款计征燃油附加费。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加油站,由交通规费征稽机构直接征收。第十八条 燃油零售企业于每月十日前向交通规费征稽机构返还上月征收的燃油附加费。

燃油零售企业可以按实际征收燃油附加费数额提取3‰的代征手续费。第十九条 每年年终,经交通规费征稽机构检查,燃油零售企业销售量加上库存量少于购油量的部分,仍须按当时的价格和费率征收燃油附加费。有证据证明燃油属非正常损耗的部分除外。第二十条 本省车辆出省时,应当向设置在港口的交通规费征稽机构登记,领取省外通行的有关证件。车辆返回本省时,应当分别按照省外留驻天数缴纳燃油附加费。其缴纳的费额标准另行规定。

外省车辆进省,应当向设置在港口的交通规费征稽机构登记。离开本省时,凭燃油附加费,按征收数额的70%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