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油价最高的五个省份,其中有你的家乡吗

2.汽油质量标准和计量标准

3.广东省现在买散装汽柴油是不是要开证明?

4.请问各位网友,广东省农村城乡客运燃油补贴规定及明细,谁有呢

2021年广东汽油价格_广东省汽油价格调整

目前0号柴油5.15/L

90汽油4.85/L

93汽油5.22/L

97汽油5.65/L

这些是正规油站(中石化中石油等)的挂牌价.

(私人油站的可能各有不同)

发改委表明暂不调价

我国油价最高的五个省份,其中有你的家乡吗

宣布了。根据查询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官网得知,中石化在2020年11月正式宣布了停止供应乙醇汽油,广东也宣布乙醇汽油将会从市面上下架,将全面供应国VIB车用汽油,因此广东宣布停止乙醇汽油了。

汽油质量标准和计量标准

以95号汽油价格为例,和大家一起去看看我国这么多省份中哪几个省的油价最高。

图中所示为四川省的加油站,截止2018年四月2日四川省95号汽油油价为7.5元/升,在全国各省中排名第六

图中所示为广东省的加油站,截止2018年4月24日广东省的95号汽油油价为7.53元/升,在全国各省中排名第五

图中所示为广西省的加油站,截止2018年4月24日广西省的95号汽油油价为7.54元/升,在全国各省中排名第四

图中所示为云南省的加油站,截止2018年4月24日云南省的95号汽油油价为7.59元/升,在全国各省中排名第三

图中所示为西藏的加油站,截止2018年4月四24日西藏的95号汽油油价为7.99元/升,在全国各省中排名第二

图中所示为海南省的加油站,截止2018年4月24日海南省的95号汽油油价为8.49元/升,在全国各省中排名第一

参考:网页链接

广东省现在买散装汽柴油是不是要开证明?

从7月1日起,我国汽油质量标准再次全面升级,普通无铅汽油将在全国范围内 停止生产和销售,由高标准清洁汽油取而代之。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近日下发《关于新标准汽油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要求将目前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城市执行的汽油新标准——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 制国家标准,扩大到全国范围内实施。按照有关规定,新标准汽油是指符合GB179 30-1999质量要求的车用无铅汽油,商业名定为“高标准清洁汽油”,汽油标准品 由目前的90号无铅汽油改为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 新标准将汽油硫含量指标由不大于0.15%降为不大于0.08%,铅含量指标由不大 于0.013降为不大于0.005。同时增加苯含量测定项目,定为不大于2.5%;增加芳烃 含量项目,定为不大于40%;增加烯烃含量项目,定为不大于35%;增加氧含量项 目,定为2.7%。此外,新标准还规定铁不得人为加入。 国家早在2000年就制定了这一新标准的实施日程表,先是生产企业的产品从2 003年1月1日起全部达标,再是销售企业从7月1日起全面销售符合新标准要求的汽 油。目前,中国石油旗下的各大炼厂和成品油销售公司,已全部按照国家的要求执 行这一新标准。 汽油新标准实施后,高标准清洁汽油的最终零售价格,将根据国家规定的零售 中准价和浮动幅度确定。据悉,全国各地高标准清洁汽油的零售价格略有变化。其 中,天津市每升分别上涨0.07元至0.08元不等。而长期以来,汽、柴油价格执行与 广东省内其他各市不同价格,各类油的价格略高于其他各市的深圳市,根据通知要 求,从7月1日起执行广东省统一价格

参考资料:

中华商务网

请问各位网友,广东省农村城乡客运燃油补贴规定及明细,谁有呢

买散装汽油,请带证明来

佛山广州深圳等地已执行,除身份证外还需单位或街道证明

文汇网讯据南方日报报道,为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散装汽油是指向机动车辆油箱以外的容器内加注、销售的汽油)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登记备案报告制度,堵塞管理漏洞,近日,广东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安全监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加油站是使用加油机为机动车油箱加注汽油、柴油的专门场所,原则上不能销售散装汽油。对为保证正常生产、生活活动确实需要罐装或散装零售成品汽油的,购买人应出示购买散装汽油从事生产、生活活动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购买证明,并经加油站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才能购买,购买证明仅限单次购买、单次出具。对违反规定私自向个人散卖汽油的加油站,将列入重大隐患单位进行整治,并列入不诚信名单管理;因散卖汽油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更多报道:

「加油站原则上不能销售散装汽油。对为保证正常生产、生活活动确实需要罐装或散装零售成品汽油的,购买人应出示购买散装汽油从事生产、生活活动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购买证明,购买证明仅限单次购买单次出具。」昨日广东省公安厅通报,广东省公安厅、省经信委、省安监局及省工商局在7月17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油站违规散卖汽油将被整治

通知指出,根据《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加油站是使用加油机为机动车油箱加注汽油、柴油的专门场所,原则上不能销售散装汽油。对为保证正常生产、生活活动确实需要罐装或散装零售成品汽油的,购买人应出示购买散装汽油从事生产、生活活动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购买证明,并经加油站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才能购买,购买证明仅限单次购买、单次出具。

通知要求,基层派出所要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加油站治安管理工作,经常到加油站检查治安防范工作情况,了解掌握散装汽油销售去向等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每个加油站要确定治安责任人,负责加油站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加强与辖区派出所的工作联系,同时每个班(组)要确定一名兼职安全员,及时掌握加油站购散装汽油的人员和可疑情况。加油站对前来购买散装汽油而未带齐相关手续的可疑人员,要拒绝销售并及时报告当地派出所,辖区派出所要落实专人跟进核查,了解其用途。同时,加油站要杜绝内部员工盗卖、私卖、违规销售散装汽油行为。

通知还明确表示,对违反规定私自向个人散卖汽油的加油站,将列入重大隐患单位进行整治,并列入不诚信名单管理;因散卖汽油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通知》表示,下发此份文件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散装汽油是指向机动车辆油箱以外的容器内加注、销售的汽油)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登记备案报告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汽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全省情况:各地操作标准不同

由于《通知》才刚刚下发,记者走访的基层派出所、加油站等表示均未收到文件原文,而是通过口头传达,或是通过电视会议的形式,了解到加强散装汽油购买管理的通知。

鉴于以上原因,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操作标准各不相同。部分油站需要派出所、街道办或者单位开具证明,才能购买;有的油站仅需要实名登记,就可以购买;甚至部分私营油站,无需任何手续,就可以购买散装汽油。

记者18日走访广州地区加油站时看到,广州珠江新城一家加油站墙上贴着一张《关于加强散装汽油管理通知》,时间是6月30日。工作人员表示,光凭身份证购买也不行,必须要有派出所证明,「整个广州的加油站现在都是这样啦。」油站工作人员强调。记者还走访越秀、番禺中石化油站和中石油油站,工作人员也是类似答复。

同日,记者在深圳、惠州、顺德等地也看到部分油站张贴了加强购买散装汽油管理的告示,各地通知的原文略有区别。

有些加油站虽然没有贴出通知,但明确向记者表示对散装油购买进行了严控。18日,佛山市禅城区亲仁路中石化加油站表示,在提供派出所开出的购买证明后,站里会提供统一规格的油桶。中石化惠州分公司相关人士也表示,在开具证明资料齐备后,要经过站长签名批准后方可出售。

现场走访:不同油站标准不一

据记者走访全省多地发现,目前,关于如何实施上述通知,各地油站标准不一,即使是同一个城市,不同加油站之操作也不相同。

深圳市黄贝派出所值班的工作人员18日表示,如果是有单位的,则需要单位出具证明,然后找辖区的民警签名后,再到派出所来盖章,就可以到油站去买散装油了,如果是个人需要的话,则要到街道办或者工作站去开证明。东莞、惠州、佛山、江门等市部分加油站也提出类似要求。

但同样是这些城市,有些油站并不需要开证明,只需实名登记。记者曾走访了深圳的7家油站,两家表示,不管是加散装汽油还是柴油,都无需开证明,只要用实名登记就可以了。佛山市三江加油站也表示只需出示身份证并登记便可购买散装汽油。

还有些地区,无需任何手续也可购买到散装汽油。记者在部分珠三角的民营加油站发现,不需要登记即可购买散装汽油,只要容器符合安全要求。

影响

汽油散装购买量原本就少

突发情况油站可送油到车

由于新措施的出台,购买散装油的顾客也在减少。佛山大道中石化城北加油站工作人员18日告诉记者,原本一些常来买散装汽油的顾客听说需要各种手续,觉得麻烦便不来了,「现在基本没有人来购买散装汽油了。」

据了解,此次通知仅针对散装汽油,而柴油的购买并不受影响。主营单位表示,其实汽油散装购买量原本就很少,如果是单位购买的话开具证明也比较容易。

「广东不缺油,油站也很多。」主营单位表示,广东加油站点非常多,基本不太可能出现跑高速加不上油、油站没油可卖的情况,因此例如车半路没油可加了的紧急情况本来就不多,而且如果是这种小额业务,附近油站可以提供送油到车的服务,不算是个人散装购买。

不过对于此次发出的《通知》,也有业内人士指出,仅要求加油站很难完全控制购买散装汽油。因为加油站已经是终端,事实上从炼厂、批发商、经销商再到油站,其中各个环节都可以购买汽油,如果真的需要买的话,加油站只是渠道之一。

首先,农村城乡客运燃油补帖规定的政策依据是《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财建[2009]1008号文件发布)。该办法的具体内容: 

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财建[2009]1008号文件发布)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

具体补助对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认定。

第四条 各地应抓紧完善出租汽车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化解油价调整对出租汽车经营效益的影响。在完善价格联动机制之前,中央财政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临时油价补贴。

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第五条 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分品种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

第六条 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的确定和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按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补助用油量由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合法拥有的车辆数量、车型和行驶里程等,计算核定在一个补贴年度内合法营运消耗的成品油数量。

第八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和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业户)管理档案和管理制度,完整、准确地记录所属车辆、行驶里程、用油量等基础信息,并按燃料种类对每辆车燃料消耗量进行统计、汇总、核实,分别填写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燃料消耗量明细表(见附件1、2、3),及时按程序上报。

第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建立健全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及燃料消耗量的基础档案和数据库,完整、准确地填报各项基础数据,科学准确地核算燃料消耗,并编制报表。

第十条 补助年度终了后,县、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力量,对本辖区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整理、汇总,经核实无误后,于2月15日前,分别将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出租汽车用油量汇总表(见附件4、5、6)逐级上报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同时抄报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第十一条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收到下级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车辆油料消耗情况后,经审核和重点抽查,将本省(区、市)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整理汇总,于3月15日前上报交通运输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以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部收到各省(区、市)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油料消耗情况后,应当根据前一年度补贴用油量情况对全国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补助用油量以上年度补助用油量为基础,考虑增减变化因素确定。交通运输部核定的补助用油量于4月10日前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三条 财政部根据交通运输部报送的全国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上年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按照分品种补助标准和负担比例,计算分省(区、市)上年度成品油价格补助金额。

第十四条 中央财政负担的上年度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于4月30日前,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省(区、市)财政。下达资金的文件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上年度补助资金后,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逐级下拨资金。基层交通运输和财政部门应当在6月30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

基层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制度,并将补助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金额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于9月15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七条 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全额用于补助实际用油者,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财政部将会同交通运输、审计部门,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用油量申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级财政部门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和额度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或组织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准确填报有关报表。对未报送或未按期报送有关报表的,不予补助。

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一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

对虚报用油量套取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部门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补助资金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规定,商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重点用于基层管理部门用油量统计和补助资金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附表一城市公交企业燃料消耗量明细表

附表二农村客运经营者燃料消耗量明细表

附表三出租汽车经营者燃料消耗量明细表

附表四城市公交燃料消耗量汇总表

附表五农村客运燃料消耗量汇总表

附表六出租汽车燃料消耗量汇总表

其次,关于广东省交通厅就该办法的实施细则,你可以找当地交通部门咨询,如果不是从事该行业的,对方有可能不提供。

供参考!

最后补充:在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农村客运车辆的明细公布一项,最后公布的数据是201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