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亡灵遗产小型发动机拆什么车

2.新柴四个缸的柴油发动机调气门顺序?

3.商贸公司在国税部门申请免税的货物有哪些?

4.我的福田柴油汽车问题

5.郑州日产锐骐6越野版:不仅仅是工具,更是大玩具

1235柴油价格_柴油35今日油价

调气门还是要逐缸调,两次调的气门不太准的,你说的,气门顺序1-3-4-2,供油提前角有两种看法,1,是看正室皮带轮上的刻度线,一般来说,是6-10度左右,2是看飞轮的刻度线,提前角是样的,两次调,1235,4678

亡灵遗产小型发动机拆什么车

1、内饰空间方面

A1在保持了奥迪一贯的精致做工的前提下,尽量地增添了一些符合小型车特点的活泼和灵动,比A3这样一本正经的老派风格好看多了。而且空间的利用也非常合理,外廓尺寸比A3小了一圈,轴距只有2469mm,比A3短了10公分还多,但前排空间并不吃亏。

头部空间甚至还优于A3;后排空间也比较宽敞,短途搭车毫无问题,比它的那些直接竞争对手强多了。A1的后排腿部空间只少了20mm,只是头部空间受到车顶曲线的影响比同门大哥A3小了不少,而且其行李箱空间也比A3小很多,看来定位明显区别于A3这样的家庭用车。

A3后排头部空间竟然比前排还充裕,行李箱空间也相当大,实用性倒是很强,可是也严重制约了它尾部的造型发挥,现在都讲时尚动感,而A3的尾部实在是朴实过头了。

2、动力方面

奥迪A1和A3的动力总成基本相同而不是一模一样,只是因为功率调校略有差别,A1是90kW,A3则是92kW,除此之外还真是一横一样,包括峰值功率的输出转速、扭矩特性、排量以及7速DSG变速箱。

而且亲自驾驶之后也会发现,这两款车的调校风格都不是很激进,甚至比起同门大众兄弟们装备的96kW1.4T发动机来还略低一些。要说A3作为一款家庭用掀背车温柔一点还可以理解,可A1这样一副炫耀的模样却也是如此矜持就有点令人失望了。

也许是A1更多考虑了女性车主的需求,有意在性能取向上有所收敛。比较一下竞争对手,MINI的1.6T发动机和菲亚特500的1.4T发动机都有超过180马力的实力,那才是名副其实的钢炮呢。

A1真正占到便宜的是体重,它身材小巧,整备质量比A3轻了200多公斤,所以其整体表现更好一点——这两款车的性能表现都算不上抢眼,日常使用还不错,可要说“运动”就谈不上了。

3、外观方面

奥迪A1相比A3在外观设计上会更加符合时尚潮流,一方面用了更为夸张的六边形蜂窝状进气格栅设计,另一方面也对大灯造型进行了调整。前保险杠下方的格栅区域形状也有所变化,相比现款的平直线条要更为个性。

百度百科-奥迪A1

百度百科-奥迪A3

新柴四个缸的柴油发动机调气门顺序?

柴油发动机是燃烧柴油来获取能量释放的发动机。现在让我来带你认识一下世界上最小的柴油发动机吧。

世界最小的柴油发动机

在装甲设备中,发动机是重中之重,通常的槽式柴油机如同一个大柜子,比较笨重,当功率在700-1300马力时,净重高达1000-2500公斤,需要借助吊车才能移动。如今,经过“极限瘦身”之后的新型槽式小型发动机已经相当轻小了,仅有半个书桌桌面大小。

日前,德国MTU Friedrichshafen公司与美国底特律柴油机公司联合研制出了世界上配置最紧凑、最轻小的装甲设备柴油发动机。这种标号“MTU890高密”的新型发动机,有各种规格,从4缸普通型到12缸V形,应有尽有。设计师尽最大可能做到了槽式动力机组的紧凑和压缩,这种发动机可以装在15×17×19英寸的 显示器 纸箱中。各种型号的发动机设计方案基本相同,功率在400-1500马力间不等。低功率的发动机主要供步兵战车和装甲运输车作用,中等功率的主要装配到轻型坦克和登陆战斗车辆上,最大功率的主要用于重型坦克和装甲战车。

所有MTU890发动机都可与重达10-60吨重的装甲设备匹配,可用机械、液压、电力传动装置,带动轮式或牵引履带式车辆。发动机组配置得极其紧凑,显得非常轻小,从上看,只象是发动机的一个部件。MTU890普通4缸型发动机的具体数据是:长125厘米,高79厘米,宽45厘米,工作容积4.44升,功率560马力,转速4250转/分钟,扭矩922牛顿/米。而V6型(6缸V形)发动机的具体数据是:长76厘米,高59厘米,宽70厘米,净重520公斤,工作容积6升,功率750马力,扭矩1235牛顿/米,转速4250转/分钟。

尽管美德两国公司都生产货车、牵引车用发动机,但MTU890发动机的设计没有借鉴商业民用柴油机的技术和 经验 ,而是几乎从零开始,专门为军事应用设计、生产的。2004年春,MTU890发动机4缸普通型和V6型在美国佛罗里达州Fort Lauderdale陆军基地进行了展示。这 些发动机是美军正在全力研制的“未来战斗系统”轻型(20吨)坦克的主要备选动力装置,而德国陆军研制中的“美洲狮”(Puma)前景步兵战车(首辆样品将于2005年12月问世)已经确定装配这种发动机(10缸,功率约1100马力)。

两国国防工业设计师为这种新型发动机的成功研制兴奋不已。新型发动机尺寸较小,可装在显示器箱子中,重量也轻了许多,方便运送,同时可以大幅增加坦克和战车的装甲防护,以提高战场生存能力。

为达到最佳的紧凑压缩效果,设计师们用了多种 方法 。许多通常都装配在发动机外部的组件,如各种各样的泵和滤波器,都挤到了发动机机槽内部。柴油喷射用普通线路型设计,各型发动机的燃料台设计也完全相同,确保能够产生较大的压力,最高可达1800个大气压,从而保障充分燃烧,达到较高的效率。高压(4.5个大气压)涡轮压缩机的工作状态可呈几何形状转换。冷却系统装配到两个单独回路(涵道)内,第一个系统主要用于冷却油缸,对涡轮内的压缩空气进行初次冷却,第二个系统对空气进行最终冷却,同时监视发动机和润滑系统的温度状况,冷却散热器的尺寸相应缩减,这种设置能够保障发动机在摄氏130度以下的工作温度内高效运转。发动机滑油底箱也进行最大程限度的压缩,并由特制的泵与 其它 内部组件隔开。

美、德公司工程师称,MTU890系列发动机在外形尺寸、重量、功率等各项性能数据上,都比同类发动机(包括最先进的民用产品)提高了1/3,具有非常广阔的市场前景。

商贸公司在国税部门申请免税的货物有哪些?

4缸柴油机的工作顺序有两种,1,2,4,3或者1,3,4,2,你必须险要确定该发动机是那种顺序,确定之后才可以调整。如果是1,2,4,3的顺序,记得是在一缸上止点(压缩)的时候,分别调整1,2,4,6.再盘180度之后,分别调整3,5,7,8.不过建议你还是单缸调整为秒,那样最准确。

我的福田柴油汽车问题

具体看你做的哪个行业。

免税的项目有:

(一) 农业产品

1、销售自产农业产品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

(1)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价供应中国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

(2)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批准,凭救灾救济粮食(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

(3)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从1998年8月1日起执行。

(摘自财税[1999]198号)

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免征增值税。

(摘自国税发[2001]131号)

(二) 农业生产资料

1、 饲料

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1)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2)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

(3)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足饲养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分外)的饲料。

(4)复合预混料。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

(5)浓缩饲料。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本通知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

(摘自财税[2001]121号)

饲用鱼油是鱼粉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主要用于水产养殖和肉鸡饲养,属于单一大宗饲料。自2003年1月1日起,对饲用鱼油产品按照现行“单一大宗饲料”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免予征收增值税。

(摘自国税函[2003]1395号)

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是以四种以上微量元素、非营养性添加剂和载体为原料,经高压浓缩制成的块状预混物,可供牛、羊等牲畜直接食用,应按照“饲料”免征增值税。

(摘自国税函[2005]1127号)

对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可按照现行“单一大宗饲料”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摘自国税函[2007]10号)

2、其他农业生产资料

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1)农膜。

(2)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

(3)批发和零售的、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摘自财税[2001]113号)

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也称“手扶拖拉机底盘”)和三轮农用运输车(指以单缸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三个车轮的农用运输车辆)属于“农机”,应按有关“农机”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2年6月1日起执行。

(摘自财税[2002]89号)

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是指农业节水滴灌系统专用的、具有制造过程中加工的孔口或其他出流装置、能够以滴状或连续流状出水的水带和水管产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并与PVC管(主管)、PE管(辅管)、承插管件、过滤器等部件组成为滴灌系统。

(摘自财税[2007]83号)

自2004年12月1日起,对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钾肥,由免征增值税改为实行先征后返。

(摘自财税[2004]1号)

自2005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

(摘自财税[2005]87号)

自2008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磷酸二铵产品免征增值税。

(摘自财税[2007]171号)

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上述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

(1)有机肥料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

(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指由有机和无机肥料混合和(或)化合制成的含有一定量有机肥料的复混肥料。

(3)生物有机肥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禽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摘自财税[2008]56号)

氨化硝酸钙属于氮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氨化硝酸钙免征增值税。

(国税函[2009]430号)

注:自2007年2月1日起,硝酸铵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统一调整为17%,同时不再享受化肥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 

(摘自财税[2007]7号)

(三) 综合利用

1、再生水

自2009年1月1日起,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再生水。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再生水应当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的有关规定。

(摘自财税[2008]]156号)

2、胶粉

自2009年1月1日起,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胶粉应当符合GB/T19208—2008规定的性能指标。 

(摘自财税[2008]]156号)

3、翻新轮胎

自2009年1月1日起,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翻新轮胎。翻新轮胎应当符合GB7037—2007、GB14646—2007或者HG/T39—2007规定的性能指标,并且翻新轮胎的胎体100%来自废旧轮胎。

(摘自财税[2008]]156号)

4、特定建材产品。

自2009年1月1日起,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摘自财税[2008]]156号)

5、对污水处理劳务。

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

(摘自财税[2008]]156号)

6、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

自2008年7月1日起,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应当符合GB10621—2006的有关规定。

(摘自财税[2008]]156号)

7、电力或热力。

自2008年7月1日起,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并且生产排放达到GB13223—2003第1时段标准或者GB18485—2001的有关规定。所称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杆、树皮废渣、污泥、医疗垃圾。 

自2008年7月1日起,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 

自2008年7月1日起,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

(摘自财税[2008]]156号)

8、页岩油。

自2008年7月1日起,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以煤炭开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

 (摘自财税[2008]]156号)

9、再生沥青混凝土。

自2008年7月1日起,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废旧沥青混凝土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

(摘自财税[2008]]156号)

10、水泥(包括水泥熟料)。

自2008年7月1日起,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用旋窑法工艺生产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下同)或者外购水泥熟料用研磨工艺生产的水泥,水泥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

1.对用旋窑法工艺经生料烧制和熟料研磨阶段生产的水泥,其掺兑废渣比例计算公式为:掺兑废渣比例=(生料烧制阶段掺兑废渣数量+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除废渣以外的生料数量+生料烧制和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其他材料数量)×100%

2.对外购水泥熟料用研磨工艺生产的水泥,其掺兑废渣比例计算公式为:掺兑废渣比例=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熟料数量+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其他材料数量)×100%

(摘自财税[2009]]163号)

11、涂料硝化棉粉。

自2008年7月1日起,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退役军用发射药在生产原料中的比重不低于90%。

 (摘自财税[2008]]156号)

12、副产品。

自2008年7月1日起,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副产品,是指石膏(其二水硫酸钙含量不低于85%)、硫酸(其浓度不低于15%)、硫酸铵(其总氮含量不低于18%)和硫磺。

(摘自财税[2008]]156号)

13、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

自2008年7月1日起,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在生产原料中所占的比重不低于80%。

(摘自财税[2008]]156号)

14、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自2008年7月1日起,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具体范围按本通知附件1《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执行。

 (摘自财税[2008]]156号)

15、生物柴油。

自2008年7月1日起,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综合利用生物柴油,是指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柴油。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70%。

(摘自财税[2008]]156号)

(四) 建筑材料和生物制品

1、建筑材料。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以自己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2、生物制品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摘自财税[2009]9号)

(五) 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

1、其他个人。

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摘自财税[2009]9号)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摘自财税[2008]170号)

3、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摘自财税[2009]9号)

4、旧货。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摘自财税[2009]9号)

(六) 残疾人就业和用品

1、残疾人就业: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单位的条件,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企业、盲人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均可申请享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2)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数多于10人(含10人)。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1.5%(含1.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数多于5人(含5人)的单位,可以享受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只要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比例和人数符合上述规定的,即可享受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摘自财税[2007]92号)

2、残疾人用品:

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供残疾人专用的肢、轮椅、矫型器(包括上肢矫型器、下肢矫型器、脊椎侧弯矫型器),免征增值税。

(摘自财税字[1994]60号)

3、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摘自财税[2007]92号)

(七) 软件产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如果能够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的销售额,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摘自财税[2008]92号)

(八) 农民专业合作社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摘自财税[2008]81号)

(九) 宣传文化

1、古旧图书

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拷贝

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制片、发行、放映的**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制片厂及其他**企业取得的销售**拷贝收入、转让**版权收入、**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摘自财税[2009] 31号)

3、党报、党刊

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划转或转让涉及的增值税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转制方案确定。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摘自财税[2009] 34号)

(十) 医疗卫生

1、避孕药品和用具

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医疗卫生机构

(1)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下同)。

2)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2)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3)关于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的税收政策

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摘自财税[2000]42号)

3、血站

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血站,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由院或省级人民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集、提供临床用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

本通知自1999年11月1日起执行。

(摘自财税字[1999]264号)

(十一) 电力

1、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摘自财税[2009]9号)

2、农村电网维护费

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

(摘自财税字[1998]047号)

农村电管站改制后由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摘自国税函[2002]421号)

3、燃油电厂

燃油电厂从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摘自国税函[2006]第1235号)

(十二) 自来水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自来水,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摘自财税[2009]9号)

2001年7月1日起,对各级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摘自财税[2001]号)

(十三) 军队军工系统

1、军队系统:

军队系统各单位为部队生产的武器及其零配件、、军训器材、部队装备免征增值税。军需工厂、物资供销单位生产、销售、调拨给公安系统和国家安全系统的民警服装免征增值税。军需工厂之间为生产军品而互相协作的产品免征增值税。军队系统各单位从事加工、修理修配武器及其零配件、、军训器材、部队装备的业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摘自财税字[1994]011号)

2、军工系统:

列入军工主管部门军品生产的军工系统所属军事工厂(包括科研单位)按照军品作价原则销售给军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军事工厂的军品免征增值税。军事工厂生产销售给公安系统、司法系统和国家安全系统的武器装备免征增值税。军事工厂之间为了生产军品而相互提供货物以及为了制造军品相互提供的专用非标准设备、工具、模具、量具等免征增值税。

(摘自财税字[1994]011号)

3、除军工、军队系统企业以外的

除军工、军队系统企业以外的一般工业企业生产的军品,只对枪、炮、雷、弹、军用舰艇、飞机、坦克、雷达、电台、舰艇用柴油机、各种炮用瞄准具和瞄准镜,一律在总装企业就总装成品免征增值税。

(摘自财税字[1994]011号)

4、物资调拨

军品以及军队系统各单位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出口不再退税。

(摘自财税字[1994]011号)

军队物资供应机构在军队系统内部调拨供应物资,原则上使用军队的物资调拨计价单,军队内部调拨供应物资免征增值税。

(摘自国税发[1994]第121号)

军队系统所属企业生产并按军品作价原则在军队系统内部调拨或销售的钢材、木材、水泥、煤炭、营具、药品、锅炉、缝纫机械免征增值税。对外销售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摘自财税字[19]135号)

(十四) 公安司法部门

公安部所属研究所、公安侦察保卫器材厂研制生产销售给公安、司法以及国家安全系统使用的列明代号的侦察保卫器材产品,免征增值税。劳改工厂生产销售给公安、司法以及国家安全系统使用的民警服装,免征增值税。

(摘自财税字[1994]29号)

(十五) 金融资产

1、资产公司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为经院批准成立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其经批准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除另有规定者外,资产公司所属、附属企业,不享受资产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抵充本息的,免征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

(摘自财税[2001]10号)

2、金融机构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决定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其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包括被依法撤销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除另有规定者外,被撤销的金融机构所属、附属企业,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被撤销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被撤销金融机构财产用来清偿债务时,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

(摘自财税[2003]141号)

郑州日产锐骐6越野版:不仅仅是工具,更是大玩具

发火顺序1--3--4--2

摇动曲轴至1缸压缩上止点:调1缸进排气门、3缸排气门、2缸进气门

摇动曲轴至4缸压缩上止点:调4缸进排气门、2缸排气门、3缸进气门 巧调气门间隙

发动机工作时,由于汽门处在高温下工作,气门等机件因受热膨胀而伸长,所以,必须在气门冷态时预留一定的气门间隙,以保证在气门受热膨胀伸长时,仍能使气门与气门座紧密配合。由于气门长时间的工作,改变了原来的气门间隙。所以,当听到气门有“嗒嗒”的异响时,应检查并调整气门间隙。

在调整气门间隙时,必须按厂家规定的数值去调整,并且使气门在完全关闭的情况下进行。调整气门间隙的位置:侧置式发动机在挺杆上,顶置式发动机在摇臂上。常见的气门调整方法有:逐缸调整法、二次调整法、表达式法等。但由于发动机种类繁多,进排气门排列顺序各不相同。用以上方法调整气门间隙,有不便记忆和繁锁之感。而且如果不知道发动机的点火顺序(或喷油顺序),调整起来将更加麻烦。现介绍针对2种不同情况下调整气门间隙的方法及技巧。

已知点火顺序的气门间隙调整

1.确定1缸压缩上止点的简便方法

若知道发动机的点火顺序(或喷油顺序),调整气门间隙时,首先应准确无误地找出1缸或6缸压缩上止点的位置。现确定1缸或6缸压缩上止点的方法比较复杂,操作起来十分麻烦(即卸下第1缸火花塞,用大姆指或棉纱团堵住第一缸火花塞孔,然后用手摇柄摇转曲轴。当大拇指感到有压力或棉纱团“嘭”地一下跳出时,即为第1缸压缩上止点的位置)。现根据笔者的检修经验介绍一种简便实用的方法:利用1、6缸(4缸)活塞在同一平面上,1缸压缩终了时,6或4缸气门迭开这一规律来确定。即当1缸压缩上止点时,6缸(4缸)排气门接近关闭,进气门刚刚上顶,排气门下落不好掌握,进气门上顶便于观察,只要进气门顶杆略微上行,1缸即在压缩上止点位置。同理,当1缸进气门推杆微动,6缸(4缸)即在压缩上止点位置。

2. 确定可调气门的技巧

下面以作功顺序为1-5-3-6-2-4的6缸发动机为例说明其简便调整的方法及口诀。当确定发动机1缸在压缩上止点时,1缸2气门全调,5、3缸在压缩开始和进气过程,2排气门可调。6缸在进气迭开状态,均不可调。2、4缸在排气和作功终了时,2进气门可调。调整完毕后,再转动曲轴360°后,可依次调整剩下的所有气门。

可归纳成口诀为:全调排、不调进。也可概括归纳为:取首缸、去中间、前调排、后调进、三百六、剩余缸、依次来。即:6缸前的汽缸调进气门,6缸后的汽缸调进气门。若6缸在压缩上止点时(6-2-4-1-5-3),其推理方法相同,从6缸开始,也是全调排、不调进。即1缸前的汽缸调进气门,1缸后的汽缸调进气门。

此法同样可用于4缸和多缸发动机,以作功顺序为1-3-4-2的4缸发动机为例介绍:其口诀仍是全调排、不调进。即4缸前的汽缸调进气门,4缸后的汽缸调进气门。4缸进、排气门均不调。

以上推理表明,只要我们记住“口诀”,知道发动机的作功顺序就可简便地确定可调气门。

未知点火顺序的气门间隙调整。

我们在维修某些汽车时,有时会不知道其点火顺序(或喷油顺序)。如何检查并调整其气门间隙呢?下面介绍2种调整气门的方法和技巧。

方法1:直列4行程式汽缸,将其缸数一分为二,以中间为对称轴,使其两边的缸数相等。两人配合,一人摇转曲轴。当要检查调整对称轴右边的某一缸气门间隙时,只要注意看对称轴的左边对应缸的进气门。当该气门稍动时,即可检查调整右边这一缸的气门间隙。6缸直列式发动机,如要检查调整第5缸进、排气门间隙,则看到第2缸进气门稍动时,第5缸正处于压缩终了上止点,此时就要检查调整该缸的2只气门。对于V型发动机,可将其看作两个彼此直列式来分析,分别进行检查调整,具体方法一样。

从发动机曲轴的连杆轴颈排列来分析,该方法是正确的。因为对称轴左右的连杆轴颈是对称的。当第5缸处于压缩上止点时,第2缸正好是处于排气上止点。由于进、排气有迭开角,故该缸进气门刚刚开启。

方法2:当某一缸内的1只气门处于开启最大位置时(侧置式配气机构可从气门室盖观察,即凸轮的尖端部分朝向插杆时;顶置式配气机构可观察气门摇臂,其端头向下打开气门的最低位置时),这时可检查调整该缸的另一只气门间隙。照此逐缸一一进行,就可将该缸发动机的全部气门间隙调整完毕。

这种方法的可行性可从凸轮轴的结构来加以验证,因为同一缸的异名凸轮夹角为90°,也就是说,同一缸的1只气门处于最大开启状态时,另一只气门一定处于关闭状态,且凸轮的基圆是朝向挺杆的,具备了调整该气门间隙的条件。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比较陌生的皮卡,其实是汽车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特点是既有轿车般的舒适性,又不失动力强劲,而且比轿车的载货和适应不良路面的能力还强。皮卡既可作为专用车、多用车、公务车、商务车,也可作为家用车,用于载货、旅游、出租等使用。

在过去,中国市场的皮卡角色相对单一,比较注重工具车属性。但随着政策对于皮卡的解禁,这种风靡大洋彼岸的车型,越来越受到中国消费者的欢迎,更重要的是,它的其他属性也被挖掘了出来。

郑州日产锐骐6越野版就是这样一台车,它最大限度地跳脱除了皮卡的“工具车”属性,变成了一台可以和SUV相媲美的“大玩具”。信息显示,共推出6MT柴油四驱标准型和8AT柴油四驱标准型两个版本,指导价格分别为14.48万元和15.68万元。

那么,这台“大玩具”到底有什么亮点?10月24日,笔者来到?郑州日产锐骐6越野版四川区域上市活动现场(四川恒初4S店)一探究竟。

特点1

原厂野性设计,免除改装之忧。

随着改装发烧友规模扩大,皮卡改装越来越成为改装发烧友热衷的门类。但这台郑州日产锐骐6越野版,让你无需改装,就能野性十足。

锐骐6越野版用炫酷黑色车身搭配燃动火焰式拉花,哑光式动感格栅,凌厉硬朗,英气十足。16寸乌金越野轮辋,全地形越野轮胎,再加上带铆钉的宽体轮眉,强烈越野气息扑面而来。原厂定制的外观套件和越野配置的强力加持,全面营造出锐骐6越野版的动感型格。

同时,锐骐6越野版还配备了车顶行李架、尾厢龙门架、越野轮胎、发动机护板、拖车钩等,新车实用性得到了很好提升。据了解,新车接近角为28°、前悬960mm/后悬1235mm、整备质量1990kg、额定载质量460kg。

此外,原厂设计的套件免除上牌、年审顾虑,让消费者轻松上阵,放心去“野”。

特点2

和纳瓦拉同平台,三大件可靠。

由于和纳瓦拉来自同一平台打造,锐骐6越野版也搭载源自雷诺日产联盟领先技术的M9T柴油发动机,匹配德国埃孚第二代8AT自动变速箱和6MT变速箱,最大功率120kW(相当于162马力),峰值扭矩380N·m。油门响应积极,起步轻松惬意,充分满足越野爱好者的强劲动力需求。

此外,雷诺日产联盟M9T柴油发动机技术在传动系统结构、材料、布置方面用雷诺日产统一标准,振动频率合谐,噪音控制表现优异。

特点3

专业四驱系统,轻松征服全地形。

新上市的锐骐6越野版基于两届环塔冠军车型纳瓦拉同平台开发,车体用全封闭式“O”型结构车架,高强度坦克级车身,保证了车身刚性。锐骐6越野版搭载博格华纳电控四驱系统,有2H、4H、4L三种模式,从容应对湿滑或松软路面。

其接近角为28°,最大爬坡度40°,提供良好的越野通过性,且后桥加装伊顿专利技术机械自动差速器,通过轮胎扭矩分配调节,优化驱动力,使得整车脱困能力更加强悍,轻松征服全地形。

特点4

配置多还不贵,皮卡也有新玩法。

或许你并不知道,锐骐6越野版野性外表的里面,还有丰富的人性化配置。

坐进车内你可以发现,锐骐6越野版的内饰依然用大量的黑色系元素装饰,配备多功能方向盘,搭配银色饰板和红色缝线的黑色皮质运动座椅,带来强烈的运动气息。此外,9英寸液晶显示屏内置多媒体系统,可实现蓝牙、手机互联、语音控制、倒车影像等功能。

在此前提下,贴合当前智能互联、皮卡解禁和产品升级等行情趋势,郑州日产不仅将锐骐6越野版打造成机械素质出色,并具备较好的改装兼容性的生产工具,还为其贴上了“越野能手”和“智能助手”的标签。对于向来乏味的皮卡市场来说,这是完全是一种新的玩法。

写在最后

皮卡的功能优势在于它兼具了家用车和商用车的双重特性(客货两用),具有显著的单位和家庭工具车特征;其次是它构造多样化从而满足了更广泛的需求(双门或四门、长货厢或短货厢、两驱或四驱、汽油或柴油发动机)。相比于轿车它有承载性和通过性的优点,相比于轻卡和微卡它有安全性和驾乘舒适性的优点。

而随着锐骐6越野版的上市,郑州日产车型矩阵得到进一步丰富。作为国内皮卡领域的领军企业,郑州日产以27年合资皮卡制造经验,不断造就高质量皮卡产品,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用车需求。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